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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含贷款授信议案

董事会

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31日 15:54:45 中财网

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_新华龙股票_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授信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5-00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办理人民币2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

一年。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期限一年,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

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

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办理人民币2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

一年。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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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一年,循环使用。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天桥难熔金属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

用权和房产抵押,并由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

丽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公司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用于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

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10000万元用于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

为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

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和平广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拟于该笔授信到期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0000万元用于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票据保贴、

融资性信托计划理财产品;10000万元用于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票据池”业务,

为期一年。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授信3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50%,其中敞口额度15000

万元,可以窜用为流动资金贷款,零保证金国内、国际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产品额

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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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授信3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50%,其中敞口额度15000

万元,可以窜用为流动资金贷款,零保证金国内、国际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产品额

度,期限一年。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光华、秦丽婧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7、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

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续申请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分行续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续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

支行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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