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过程中最怕的就是废标,今天给大家整理了16项废标条款,希望能够对朋友们投标中有所帮助: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带“”号部分缺失或无效的;
5、招标文件“项目说明”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未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提供了进口产品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1、规定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
12、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下载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当然以上内容均是容易遇到的,具体还是要仔细审阅招标文件要求,一般废标条款都会加星或者是特别标注,也祝愿经常投标的老板们一帆风顺,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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